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将重点关注法律实施情况、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旨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执法检查通常涵盖法规遵守、管理制度、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台账记录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对于广大产废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等,这意味着一次全面的“环保体检”。未雨绸缪,提前对照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是规避法律风险、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举措。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贮存基本要求速览
企业可依据以下核心要点,对自身的固废、危废贮存管理进行快速对标:
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1. 场所要求: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基本功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
2. 分类贮存:应按照固废的类别、特性进行分类贮存,禁止混合堆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
3. 标识明确:贮存场所外须设置醒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标识牌。
二、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更为严格)
1. 专用设施:必须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如危废仓库、贮存罐),并确保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等国家及地方标准。
2.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即“四防”),地面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3. 规范包装与标签: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包装物进行盛装,容器须完好无损。包装物上必须粘贴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详细注明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产生单位等信息。
4. 分区分类:不同类别、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区、隔离贮存,并留有安全作业通道。
5. 台账与申报:必须建立详细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信息。需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6. 人员与制度:贮存场所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自查建议与行动呼吁
面对即将到来的执法检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
- 全面盘点:梳理本单位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和去向。
- 现场核查:严格对照上述要求,检查贮存场所的合规性、标识的规范性、包装的完好性及台账记录的完整性。
- 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防渗措施不到位、标识不清、混放混堆、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
- 责任到人:明确固废管理负责人,确保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此次执法检查释放出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信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